刑法修正案(十一)今施行 抢夺公交车方向盘 高空抛物入刑 |
时间:2021-03-01 20:23:44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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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3月1日,备受关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此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十多种罪名,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物等都将入刑。一起来关注。 市民:如果你去抢方向盘,就是发生交通事故啊什么的,一个是对人身安全是有危险的,还有也扰乱了一定的社会秩序,应该入法。 市民:那现在国家肯定要严管嘛,这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危害公共安全嘛。 针对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等行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红艳 以前在交通工具上危害交通安全呢,比方说抢夺驾驶盘,危害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是没有独立罪名的。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133条之后增加了一条作为干扰交通工具行驶罪。就是对以前的危险驾驶行为和危害交通工具的行为进行了细化。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此次刑法修改将高空抛物入刑,增设高空抛物罪,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近年来,冒用他人身份顶替入学,侮辱、诽谤英雄烈士名誉,暴力袭警等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冒名顶替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及袭警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刑法修改将最低刑责年龄下调至12周岁,规定奸淫幼女最高可处死刑。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红艳 这个刑法修正案呢积极的回应了社会关切问题,这样就使法律更加细化,更加严谨,让执法人员也有法可依。对于犯罪分子,也有它独立的罪名,不再以其它罪名对他进行处罚,这样也是保护了他的公平公正。 俗话说,懂法才能不犯法,了解法律知识,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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