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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来了:为承租人撑起一把“保护伞”

时间:2021-01-21 20:28:23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居者有其屋”是一项重要的人权保障,国家一方面强调“房屋的居住属性”,打击炒房行为;一方面通过法律保障租房人的居住权益。今年起实施的《民法典》就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法条,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一起来看。
情景模拟:
万:裴先生这是我们的房间,空间大,精装修,3000一个月,你看怎么样?
裴:我觉得还不错,离我工作单位又近,要不签了吧?
万:好的,合作愉快!
Tomorrow
万:这个房被卖出去了,你尽快搬走吧
裴:我还在这住着呢,你就卖出去了?
万:我卖都卖了,你不搬走有什么用?
裴:我跟你签合同的时候签了两年,我还有一年的合同呢,你凭什么让我搬走
万:搬走吧,现在是人家的房子,我说了也不算。
这样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也会发生,根据此前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因此承租人依法享有对租赁房屋的居住权和使用权。《民法典》在《合同法》的基础上,完善了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此外,为进一步维护租房的稳定性,民法典还创设了承租人优先承租权制度。
江苏云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盛 我们民法典的734条的第2款是一个新增的权利,就是优先承租权,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在这个同等条件之下,房东是不可以转租给他人,原先的租客依然有权优先承租。
与此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具体体现在第72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在出卖之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购买的权利。”第728条还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房并非小事,律师提醒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
江苏云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盛 首先要看出租人是否具有房屋的产权证,……另外,我们需要查询这个房屋是否具有瑕疵,也就是说,他是否进行过抵押或者是否被法院查封等情况,如果有这些情况存在,那么建议不要进行租赁。
可以说,《民法典》为承租人撑起了一把保护伞,不过大家在租房的时候,还是要多长个心眼,相关约定尽量在合同中写清楚,以免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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