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来了:见义勇为莫要怕 该出手时就出手 |
时间:2020-12-26 20:21:14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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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生活中一些热心助人、救人者事后反遭索赔、追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引发了许多人对见义勇为的质疑,“扶不扶”、“帮不帮”、“救不救”成为很多人心中的道德难题。日常生活中,你遇到需要帮助的人还会伸出援助之手吗?“《民法典》来了”系列报道,今天一起关注见义勇为这件事儿。 【同期】 市民:看情况吧,比如说那种像有的老人啊,你帮他了反而会有些麻烦之类的,但是大多数也应该帮吧 市民:一般人都不敢救的,常识就是不敢救,怕人家赖着嘛。 市民:该扶的时候还是要扶的呀,如果刚好看见人家需要帮助,肯定会搭把手。 市民:如果你骑着车的时候那就难说了,万一有说是我碰的或者什么的,本来不是我撞的,他就说我撞的怎么办呢,那难说了嘛。 采访发现,大部分市民在见人危难时刻还是想伸出援助之手的,但由于担心事后担责难免会避而远之,有的市民还有过这样的经历。不过,这个顾虑很快会消除,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于见义勇为有了新规定。 【同期】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银虎 民法典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条文中诉述的“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了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而实施的制止、防止行为。 【同期】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施银虎 意施救者责任豁免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呢行为人是善意救助者,具有救助他人的善意。第二点是行为人实施了救助行为,在他人属于危难或者紧急情况下采取了紧急救助的措施。第三,虽然说造成了救助人的伤害。但是紧急施救者的救助行为并没有不当的,那满足这三个条件,救助人是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的。 律师介绍,见义勇为条款的出台,免除了救助者的后顾之忧,对于唤醒社会良知、鼓励人们见义勇为和正社会风气具有重要的价值。 【同期】 市民:《民法典》刚颁布,咱们现在进入老年社会了,应该要立法,没有后顾之忧了,没有这个法律的时候就不敢救他。 市民:只要有法律保护那就不怕了,看到老年人了,肯定都会去把他扶起来或者打救护车啊什么的。 市民:有法律支撑的话,我们就更愿意去帮助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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