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头盔被撞伤 自己也要多担责 |
时间:2020-11-12 20:41:04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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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今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也作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因为没有佩戴头盔导致头部受伤了,这个责任又该如何判定呢?接着来看报道。 2019年3月26日傍晚6时40分左右,管某乘坐她丈夫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到武进区前黄镇景德西路时,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相撞。经鉴定,管某因车祸致颅脑损伤遗留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构成十级残疾,小轿车驾驶员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武进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王婷玉 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均未提出异议,但对于本案的赔偿责任比例,法庭经审理认为事发时管某乘坐摩托车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其头部受伤 因为管某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与此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头部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法院酌情减轻了小轿车驾驶员的赔偿责任,故最终确认驾驶员王某只承担65%的民事赔偿责任。 武进法院速裁庭副庭长 王婷玉 在审判实践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头部受伤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减轻5%到10%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在驾驶、乘坐二、三轮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时一定要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这也再次给大伙提了醒,生命安全马虎不得,不要认为自己是个乘客就疏忽大意,安全头盔不戴,出了事故也得担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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