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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载人被处罚 男子不满情绪激动

时间:2020-10-22 21:21:50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今年7月1号起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对于骑电动车佩戴头盔以及带人的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此,我市交警部门也在开展针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整治,我们来看前两天交警查处现场的案例。
10月20日下午四点半,市区的飞龙路晋陵路路口迎来了晚高峰。交警告诉记者,这个路口是城区电动车流量最大的路口,所以每天的早晚高峰,他们都会在这里进行重点整治。
(一段现场)
交警:你们电动车不能带人啊,还有就是你们这个安全头盔也没有戴。
记者:师傅你知道这样不能带人吗?
电动车车主:那我就下班了,然后去换一下衣服的。
交警:按照规定你骑电动车带一个16周岁以上的人的话,是要对你进行一个20元的处罚的。并且你在驾驶电动车过程当中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现在按照规定没有戴头盔的话,第1次查处是罚款20元,第2次是50元。所以你这个下次骑电动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点。
电动车车主:行行行。
天宁交警大队红梅中队民警    黄杰
从我们执行的情况来看,早晚高峰两个小时,就有100例以上的电动车违法行为。我们有专门的执行人员在4个路口对这种电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一个纠错,一般都是进行现场的罚款和处罚。
交警表示,在执法过程中,大部分电动车车主都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接受处罚,但也有个别不配合的,那就得费一番口舌了。10月17日早晨七点半,同样在飞龙路晋陵路路口,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儿。
(警方视频)
电动车车主  徐某:小孩子都可以带,我带一个大人怎么了。
天宁交警大队红梅中队民警    黄杰
一个骑电动车的车上还带着一个人,然后我们将其拦下,叫他靠边停车,对他进行一个处罚教育。但是在我们对他进行身份信息询问的时候,对方表示拒绝,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并且言语上都比较激动,说我们交警对他态度不好,还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交警: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可搭载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经询问,这名电动车车主姓王,常州本地人,当天他是带着自己的父亲准备前往附近的医院看病。听民警说自己用电动车带人的行为违法了,而且还要罚款,所以才会情绪激动。对此,交警当场给王某做了法规的普及。
天宁交警大队红梅中队民警    黄杰
在我们对电动车进行纠处的过程当中,经常会碰到这种当事人表示不理解或者是觉得处罚太重,遇到这种情况,我们都会对他进行一个法律知识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0条第6项的一个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承载一个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江苏在今年5月份的电动车的管理条例当中把这个限制放宽了,放宽至16周岁。最后我们根据这个规定对他处以20元罚款的处罚。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自觉遵守相关法规,不仅是为了避免处罚,更是为了安全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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