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梁百悦城:商铺前多座楼梯 遮挡采光欲退款 |
时间:2020-10-15 20:51:30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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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市民梁红和朱立霞在南夏墅街道的中梁百悦城买了两间商铺,当时看中的就是地段好,没想到9月30日交付时发现,商铺门前多了一座三层楼高的铁楼梯,这让她们无法接受。 市民 梁红:说造这座楼梯据说是为了消防验收通过,才需要这座楼梯 然后肯定是不差的我们就觉得,楼梯在这里影响了我们店里的采光什么的。 梁红和朱立霞买的商铺分别是151号和152号,当时来看商铺时,前面一片平地,什么遮挡都没有,所以每平方的价格在2万元左右,比里面的商铺稍微高一些,她们也认了,但如今无缘无故多出来这么一座楼梯,就无法接受了。为此,她们已经多次找到售楼处讨说法,但双方一直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市民 朱立霞:我们是希望如果能退款就退款,或者还没有楼梯的商铺也可以,或者都做不到的话至少能够补偿一点我们的损失吧 市民 梁红:对于我来说当时花这么多钱买的商铺,现在已经不值那点钱了,然后我们就去找他们沟通协商 找了他们销售员,反馈来的信息跟我们意想当中差了很多 随后记者陪同梁红和朱立霞来到中梁百悦城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之前接待俩人的销售员正好休息不在,但他愿意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当查看了梁红手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后,他解释说,平面图上的阴影部分就是这座楼梯,应该没有争议。 市民 梁红:你可能看得懂图纸,但是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看不懂你的图纸 平面图纸上没有标注有这么一座楼梯,我们觉得首先他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中梁百悦城售楼处工作人员:让我反映给公司 你把诉求告诉我 市民 朱立霞:我们要求退房 中梁百悦城售楼处工作人员:要求退房好明天我反映给公司 那么,梁红和朱立霞她们的诉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呢?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律师。 江苏常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敏:如果开发商前期所做的宣传明确具体的话,是构成要约行为的,应该是受到宣传行为的约束 虽然达不到退房的要求 但可以有些开发商的瑕疵行为要求赔偿部分的损失 律师也提醒,购买房屋这样的大件商品,对图纸及周边环境一定要有所了解,甚至要关注宣传广告等信息,这样万一后期发生纠纷,维权也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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