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首起留置案一审判决 被告人获刑三年 |
时间:2019-03-02 20:18:15 来源: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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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首起留置案一审判决
被告人获刑三年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近日,一名被告人因犯贪污罪和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钟楼区人民法院判刑,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钟楼区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贪污犯罪案件,也是钟楼区首起留置、法院依法判决的案件,来看报道! 65岁的被告人梅良诚,天宁区人,大学文化,案发前是常州市银洋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被告人梅良诚利用负责处置银洋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坛市童鹰纺织有限公司股权的职务便利,以股权交易定金名义,收取购买方顾某另外支付的100万元,为了非法占有这笔钱,他虚构顾某要退还定金、并借款给常州时富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的事实,安排银洋公司财会将这笔钱从银洋公司直接转账给徐某,
2013年5月,徐某按照梅良诚的要求,将40万元归还到梅良诚亲戚名下银行账户上。另外,2006年4月起,被告人梅良诚以合作经营协议形式,将银洋公司的资金出借给常州名力纺织有限公司,2008年到2013年期间,多次安排银洋公司工作人员到名力公司等领取账外资金,用于银洋公司账外开销。2014年退休时,梅良诚还隐藏了银洋公司有两年没有领取账外资金和存在30万元左右余额的情况。 同时,被告人梅良诚还存在国有企业人员失职情况,他未要求时富公司提供担保,未充分调查对方的资产以及经营状况、未根据规定向常州工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备案,违反金融借贷的相关规定,以合作经营协议形式,2010年先后将银洋公司的380万元借给时富公司,且在明知对方无法还钱的风险下,仍没有采取法律手段主张债权。 庭审现场:钟楼区人民法院法官:被告人梅良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判处拘役5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梅良诚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480.98元,发还常州市银洋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人梅良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梅良诚身为国有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目无法纪,以权谋私,理应严惩,希望也他人可以引以为戒,做到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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