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霸座女”被拘留 文明需要法律护航》 |
时间:2018-12-22 21:13:01 来源:武进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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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室:今年9月份,“高铁霸座男”孙某,和“高铁霸座女”周某事件,在网上就引起不少市民热议。高铁有序乘坐本是乘客自觉要遵守的行为,却因为一些市民的反面教材被大伙关注。近日,从上海虹桥开往北京南的一辆高铁上,又出现蛮横的霸座行为,而这次的处理结果,让大伙不再感到憋屈,而是拍手叫好,霸座女子直接被乘警带离,并处行政拘留。 (霸座视频) 配音:视频中的女子不仅强行霸座,态度蛮横,还和周围旅客发生肢体冲突。这样荒唐的行为令大伙感到匪夷所思。近阶段,高铁霸座行为频繁出现,例如高铁大妈逼乘客让座,高铁女强言要坐一等座等等,这些不文明的行为都被网友公之于众。在最近发生的这起霸座案例中,起初两名乘警与以往一样都好言劝解,该女子也与以往的“霸座者”一样无动于衷且撒泼耍赖,一副“你奈我何”的嘴脸。不过,事件随后的走向大出人们意料,乘警强制将女子带离座位,送到派出所,至此该乘客才明白事态的严重,对“霸座”行为供认不讳。最后,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消息传来,一众网友直呼“干得漂亮”“不服管就强制带走”。 同期声:市民:大快人心的。跟他说再多的废话也没有用。这种人就应该当时把他带走。 市民:我觉得是对的。因为有的老人特别会倚老卖老,我觉得乘警做这个哪怕是暴力执行。也都是对的。他不无理取闹,也不能在那暴力执行。 市民:已经影响到其他人了。产生不好的影响了。只能以这种强制性的手段去解决这个问题。 市民:这种行为肯定是要有一些人站出来去制止。是直接乘警带走。或是其他的一些措施。就要看对应的一些法规条款了。
配音:其实对于高铁霸座的行为,在法律上并不是真空地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早前的两位霸座男女就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在6个月内限购车票。而这次的霸座女则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 同期声: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益刚:作为乘警是有权利根据人民警察法的授权 或者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 对其进行处罚 可以对其进行强行带离 恢复车厢的秩序 而且在此后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演播室:好言好语或许能劝导出一些人的文明行为,但推动社会整体文明程度提升,离不开清晰的规则和强力的惩处。让侵害公序良俗的行为付出代价,现代社会的规则意识方能涵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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