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从口出!女子微信群辱骂他人被判侵权 |
时间:2018-08-28 21:08:07 来源:武进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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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微信作为一个开放的公共平台,几乎人人在用,大家不仅可以在朋友圈里秀美食、秀恩爱,还能在各种群里谈天说地、沟通交流,但是,如果有人把微信当成泄私愤、攻击他人的工具,那也得为此付出代价。 李某是一名电商客户经理,平时就利用微信群从事客户培训、产品销售工作,今年2月份,因个人私事与朋友杨某发生了点口角,当时他也没放在心上。 李某:那天也很晚了,大概是已经马上12点多了,突然间我朋友就跟我打电话说杨某在微信的群里在骂我,然后发了很多条很多条 杨某骂得很难听,什么“不知廉耻、道德沦丧、狗男女、心机婊、人渣”等等,不仅如此,杨某还将李某的个人信息,身份证号码,部分感情经历都公布了。 李某:影响还是蛮大的,那几天我连门都不敢出,因为每个人见到都会问我,我们那个群里面有很多人嘛,有两三百号人,后来我就直接把这个群给解散掉了,里面的人也全部就移除掉了 之后李某选择了报案,公安部门调解协商未果,李某只能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施银虎:杨某的行为是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造成了对原告李某各方面评价的降低,比如说他的名誉降低了之后,大家对他的社会评价降低,出门有可能会对他指指点点这些,个人信息被他人知道之后很有可能会引发一些,比如银行卡的窃取 隐私权、名誉权都是人格权的范畴,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判令杨某立即停止网络侵权行为,并在《人民法院报》上作出赔礼道歉的声明,以消除对李某名誉权、隐私权的不良影响,同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8000元。 江苏阳湖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施银虎:在微信,QQ,包括现在的抖音,这些直播平台,自媒体高速发展的现在,我们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互联网并非是法外之地,我们应用互联网的同时,应该遵纪守法,切勿因为自己图一时之快,对他人造成侵权,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正所谓“祸从口出”,网络世界也是如此,希望大伙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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