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迎第七次大修 哪些人群受益? |
时间:2018-06-20 20:26:44 来源:武进生活连线 作者:阳湖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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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昨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是一次根本性变革。草案审议通过的话,今后月收入不足5000元、孩子上学、家中有病人的以及向银行缴纳房贷的“房奴”、向房东缴纳租金的房客们都将受益。下面就来具体解读一下。 改革一:个税起征点上调 在税收制度改革里,个税起征点的修订一直是热点,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起征点的上调意味着降低税务负担,真正得到实惠。此次《个税法》修改,拟将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之前3500元的起征点从2011年9月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过了将近7年。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梁文永 在这期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居民收入普遍大幅提高,旧有的个税起征标准已经逐渐脱离实际需求,难以发挥调节收入差距、建立社会公平的功效。草案通过后,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今后可以不用交个税了。其实,受益者的范围要大得多。因为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实行3%到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改革后,仍是7级税率,但部分税率的级距得以优化调整。举例来说,月收入8000元的,之前要纳税(8000-3500)*10%-105=345元,改革后最多交(8000-5000)*3%=90元。月收入14000元的,原先要交(14000-3500)*25%-1005=2495元,改革后,最多交(14000-5000)*10%-210=690元。 市民1:那挺好的啊,拿到手的钱就多一点,肯定都开心的 市民2:自己得到的多一点,奶粉钱都可以慢慢省出来了。 市民4:原来3500确实是太低了,减税也是减负。
市民3:公平一点,我觉得以后随着生活水平的上涨,它还应该再高一点,因为工资收入可能会越来越高,还按这个标准就不太符合现实情况了。
改革二:征收期限由月改为年 根据草案,个税拟由以前的按月征收改为按年征收。对拥有固定工作的工薪阶层来说,这一变化影响不大,但对那些收入不稳定、没有固定工作的人来说,影响很大,比如自由职业者。参照现行个税征收标准,如果按年征收,年收入4.2万(月均3500元)就可以免交个税。但如果按月征收,一旦某个月份的收入高于3500元,即便年收入仍为4.2万,也要在收入超过3500元的月份交税。所以,个税征收期限由月改为年,是根本的制度性变化,能够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平。 改革三:综合制税改迈出关键一部 此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采取分类征收的模式,此次草案首次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另外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这也就意味着,孩子上学、家中有病人的以及向银行缴纳房贷的“房奴”、向房东缴纳租金的房客们都将受益。事实上,国外很多国家都采取类似做法。 市民5:我感觉会更好一点,对消费者来说,生存压力降低了,而且在孩子以后的教育上,资金更加充裕
市民6:房价太高了,个人收入提高了也蛮好,对我们这些工薪阶级来说轻松一点。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个税法第七次修改,无论是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还是扩大适用低税率的阶层,都能带来减税效果,让个税更公平、更人性,因此被称为是“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期待草案通过审议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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