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可总有一些人将错就错,甚至知法犯法,今天阿亮警官就想和大家说道说道辱骂警察的那些事。
【同期声】阿亮警官:聊聊家常,侃侃警事,阿亮警官说警事又和大家见面了。这两天,阿亮警官有些气愤,气的是什么呢?就在3月11号,一条无端挑衅、侮辱正在执勤交警的视频在网上大肆流传。视频中,多人围住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妨碍其正常执行勤务,其中一名身上刺有纹身的男子不断对执勤交警进行指点并语言侮辱。
【同期声】阿亮警官:这事情发生在河北沧州。事件发生后,沧州警方立即展开调查,第二天就在辖区一宾馆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经询问,刘某称他曾在春节前被交警处理过,所以在和朋友外出时看到执勤交警才做出肆意挑衅的行为。现在刘某已经被行政拘留了,这还真是自食苦果。无独有偶,3月12号在武进经发区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同期声】经发区交警中队民警 顾冠祥:聚新家园北门有个事故,三轮车和汽车相撞的事故,接警后我带两个辅警赶到现场,有个醉酒男子正好路过,对驾驶员进行推搡并辱骂,我上前阻止,阻止过程中醉酒男子王某挥手打了我一拳,然后趁乱逃跑了
【同期声】阿亮警官:时隔两天,王某便主动到当地派出所自首了,目前其已被刑事拘留。经发区交警中队指导员杨建表示,自己当了十几年民警,尤其是在路面执勤的过程中,有少数人不理解或有怨气,也会骂两句,时间久了也习惯了。
【同期声】经发区交警中队指导员 杨建:通过言语侮辱、辱骂或者推搡甚至暴力阻止,看似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实际上侵犯了我们警察执法的权威,也是侵犯了法律的权威
【同期声】阿亮警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不过这监督得合理合法、走正规途径才行,对于无理取闹、寻衅滋事、妨碍警察正常执法者,我们将依法追究其责任,以捍卫法律的尊严。在此阿亮警官倡议警民携手,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