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兰呢,是兰陵一家房产公司的厨师,平时负责单位员工的早饭和午饭,10月25号早晨,因为吃早饭的事情,她和员工陈某发生了纠纷,争执不下,还把民警给请来了。
陈某:我要过来吃碗早饭,这么多年了,你们是第一个让我过来没有早饭吃的。
民警:你几点钟来的啊?
陈某:8点10分啊。
厨师 胡清兰:我们7点10分开饭的啊。
民警:你们是应该几点没有早饭吃的啊。
陈某:没有规定死的。
陈某告诉民警,当天早晨,他因为工作的事情晚去了食堂十分钟,好在同事给自己留了一碗粥,可问题是,这白粥没有配菜,根本吃不饱啊。
兰陵派出所民警 李阳波:他向胡某想再去要一碗粥。但是当时他们可能吃饭的时间比较晚,包括餐具之类的都已经洗掉了,于是就没有了。争执到最后胡某就说,他自己也留了一碗给自己的早饭,说给陈某吧,但是陈某还是不要。于是就跟胡某又吵了起来,吵架的过程中,陈某可能比较激动,又把这个胡某打了。
民警:你是打工的,她也是打工的,你完全可以和领导反映这个事情,你上去打她干嘛呢。
厨师 胡清兰:你是不是打了我一个耳光。
陈某:谁打的,出门被车撞死。是你先打我的。
厨师 胡清兰:我打你哪里了啊?
民警:你的意思是她先打你了?
陈某:她先踹我一脚的。
厨师 胡清兰:我是把你拉过来,不让你打我的。
陈某:谁先打人的谁被车撞死。
厨师 胡清兰:对啊,谁先打的谁就被车撞死。就这么说定了。
听着两人越吵越厉害,民警只好将其带回派出所,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劝说,先动手的陈某向厨师胡某道了歉,并表示愿意赔偿500元作为精神损失费,胡某也接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