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网页时,时不时弹出的广告弹窗总是影响“上网热情”;用手机刷微信公众号,看着看着才发现原来是一篇套路颇深的广告;用搜索引擎搜索关键字,出来的内容正文与广告傻傻分不清……从今天开始,这些上网的困扰,将有望得到改善。
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生效。《暂行办法》规定了以下五类为互联网广告: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包括网上商城“掌柜热卖”、“店主推荐”标签等;(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软文也包含在其中,要求明确标注“广告”。
关于大家关心的网络小广告问题,《暂行办法》规定:弹出等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同时在微信、微博、电商平台上发布广告的用户,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那有的市民就会问了,我在朋友圈转个广告要承担责任吗?那就要看工商部门的介定了。如果你没有参与经营活动,那不需要承担责任。但由于很多时候我们无非证明自己没有参与,所以这些广告最好还是不要转了。
《暂行办法》对不具有可识别性的网络广告的处罚不可谓不严厉。除了责令改正,同时还要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规出台 市民热议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广告业快速发展,2015年全国互联网经营额为传统四大媒体总和的近9成,市场份额不断增大,首次超越了电视,占据首位。互联网广告发展的同时,问题也不断涌现,传统广告中存在的问题在互联网广告中也都陆续出现。市民也是深受其苦,微信朋友圈刷屏、虚假广告肆虐。如今这《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出台了,市民朋友又有何看法呢?
市民:有的时候还蛮有影响的 就会把它屏蔽掉 这样可以避免很多广告对我们生活带来的骚扰吧 市民:因为手机各方面的小广告特别多嘛 确实比较烦 …(新规)挺好的我觉得 尤其对小孩子有好处 因为小孩子玩手机使用电子用品越来越多了
微商:还好吧 因为我也是做这一类的 大家可以交流一下 一天一两条广告吧 你要刷屏的话就有点接受不了了 虚假广告对群众也不好 对我们也不好 对商家也不好市民:个人觉得广告还可以接受 人家也是一种工作嘛 我挺理解的 虚假广告也会有 让我挺反感的 但删了就行了呀 我觉得倒也无所谓市民:互联网越便捷的情况下 广告诈骗会越来越多 不可能会少 该犯罪的还是会犯 该欺骗的还是会欺骗 该防范的还是会防范
市民:希望国家互联网管理更加细致的法律规定
连线记者也采访了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管科,让他们为我们解读一下这新出台的办法。
新规出台,体现了我国对互联网管理的重视。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这互联网广告的界定也对工商管理、市场监督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具体实施效果如何,还需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