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叫“无巧不成书”,宿迁来常务工的刘良贵就遭遇了一件巧事,而这件巧事也让他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54岁的刘良贵原本在湖塘三勤一家纺织厂工作,今年6月,因为身体原因,刚做了40天,他就向老板辞职了,老板当即就把工资结清了给他。
刘良贵:工资也给我了 那边织布车间有个车间主任 就让我去贴招聘启事 我不是不干了吗 就没人干了 他叫我帮他贴一下
贴招工启事原本就是顺手的事情,考虑到老板的爽快,刘良贵答应了,并且还特意去找人多的地方贴,没想到这一“好心”却出事了。
刘良贵:我想到东升菜场 人比较多嘛 心想到那边再去贴一张 我骑车骑的有点快了 一拐弯 一抖 就倒掉了 倒掉后电瓶车就砸到腿上了
这一砸把刘良贵的左小腿给砸骨折了,治疗花去了三四万元。想到自己是为厂里贴招工启事才受伤的,老刘认为老板有责任,应该赔偿。那么,工厂老板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记者首先走访了劳动部门,劳动部门表示:双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这个问题也不属于劳动纠纷,所以,刘良贵如果想要向老板讨要赔偿的话,建议走司法途径。
江苏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邵益刚: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是在雇佣劳动活动中导致的损失 而且雇佣主体本身存在过错的话 他还是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来主张权利……而这一块是比较难以得到相应的证明 如果证明不了的话 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虽然天下巧事何其多,可碰到这样的“巧事”也实在让人开心不起来,我们也只能劝刘良贵放宽心,好好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