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达到强制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目的,采取反锁房门、轮流监视等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近日,八名传销组织人员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
新北区人民法院法官:被告人陈光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被告人伍全德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被告人林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彭开利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今年2月份,被告陈光余、伍全德等人在新北区新桥镇新景花苑52栋乙单元502室进行传销活动,由陈光余担任主任并负责日常管理,期间,被害人罗玲等四人先后被他人以交友、介绍工作等事由骗到了这里。
电话采访:被害人罗玲的丈夫:她弟弟说常州这边开了一家麻辣烫店,让她去帮忙,她也想学点技术,去了就被软禁,发短信给她也不敢回,接电话有人叫她怎么说···
陈光余等人为迫使四名被害人购买产品、发展下线,采用恐吓、贴身看管、限制通讯等手段,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直至3月20 号,被害人罗玲因生病离开后报警。
电话采访:被害人罗玲的丈夫:她生病去医院,几个人带她去的,回去后她交了钱才出来了。
3月22日,公安民警赶到该传销窝点将另外三名被害人解救,并当场抓获了陈光余等人。
被告人 林璟:我误入歧途 非常非常的后悔 当警察叔叔问我 你父母是怎么教育你的 还受过高等教育 这么年轻就做这个违法犯罪的事情 我当时真的很想狠狠地扇自己两耳光
被告人 伍全德:希望能够从这里(看守所)吸取一些教训 下次出去之后好好做人
近年来,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利用高校毕业生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强烈的求职愿望,欺骗他们可以在传销上大有作为,给传销发展提供了可趁之机。法官提醒,一旦进入传销组织失去人身自由,这个时候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灵活应对,在确保自己人身安全的同时,利用一切机会设法逃脱报警或向外发送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