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端午,粽子、咸鸭蛋等节令食品早已在各大超市开卖,新市民王先生前两天就买了两个鲜肉粽尝尝鲜,没想到吃完就开始闹肚子了。
消费者 王先生:吃了一块感觉不好 下午就开始拉肚子 拉了好几次感觉不对 中午没吃别的 把另外一个粽子打开一看 是坏了 里面一看就是腐烂的 特别明显 那个米的颜色都是很恶心的
吃的粽子不新鲜,王先生就找到超市讨说法,可负责人的一句话让他傻了眼。
消费者 王先生:他的第一句话就问我 你想怎么解决 如果有这个事情 起码要说一声对不起 不好意思……这时候他就收他架子上的粽子 我就没让他收 我把它抢了 这时候就过来四五个膀大腰圆的 一起来挤我们……现在我不能让这步 必须要道歉
王先生表示,超市连最基本的道歉都没有,而之后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更让他觉得这不是一个超市应有的态度,那么当时现场到底是什么情况,王先生购买的粽子又有什么问题呢?记者找到了超市客服经理徐海芳。
超市客服经理 徐海芳:我们商场自己的粽子 我感觉也不是很新鲜 发现这个问题 首先把这批货先拿掉 我们不要去危害别的顾客
徐海芳表示,就在超市准备撤掉粽子的时候,王先生和他的朋友进行了阻止。
超市客服经理 徐海芳:这个商品还是我们的商品 他毕竟没付钱 把我们的商品拉开来看 因为他们也有四个顾客在我们卖场 他们可能动作有点大 他们这样一吵起来 我们生鲜的经理也在场 我们店里的负责人就跑过去了 因为有几个人在那边 他说的四个男人可能就是我们店里的负责人跑过去了
王先生:他不懂礼貌 可以和我讲 你是吃我的东西 对不起
超市客服经理 徐海芳:就是这一句话 你想怎么处理 就是这句话 我们的顾客感觉很不满意 那我也替他赔礼道歉了 ……事情是我们的原因造成的 我们也感到非常抱歉 第一 医药费我们出掉 打的费我们出掉 另外我的意思就是出点礼品
消费者 王先生:有法律规定 十倍赔偿 不足千元 按一千块钱处罚
根据去年10月1号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偿。最终,超市方咨询了粽子供应商,同意赔偿王先生1000元。
超市客服经理 徐海芳:我们会对所有的商品再做一次检查 因为我们要对消费者负责任 食品的东西我们本身也是比较重视的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重视,作为大型超市,一定要把好质量关,同时,在处理与消费者的纠纷中,也要真诚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