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呢,安徽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3月1日起,安徽女职工痛经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休假1到2天,这个消息一出,羡煞了一众姑娘。而事实上呢,早在1989年,我省出台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对“痛经假”也有相关规定,那大家对此了解多少呢?
求职者:没听说过
求职者:暂时在我们公司还没有实行
求职者:我觉得没有必要,之前没听过,只有婚假产假听过
某企业招聘人员:这个我没听说过
某企业招聘人员:目前还没有,都跟男员工一样的
没听过不代表没有,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除了常规的妊娠假、流产假和哺乳假外,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低温和高强度工作,对于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可以休息一天。既然早在27年前,江苏就有了这样的规定,那为何无法实施呢?
某企业招聘人员:我们是民营企业,这几年这些行业不是太景气,老板也比较困难,可能没有外资企业那么完善
某企业招聘人员:因人而异,有的人特别严重一点,而且按工种工作来分,像我们的工作可以自己哪天有事申请休息的
某企业招聘人员:如果身体不舒服可以请假,一般都会准假的
不过,也有招聘企业提出,一线工人的工资大多是计件计时的,所以就算政府推出“痛经假”,打工者也不一定会选择休假。
某企业招聘人员:比如说有的人就是想去上班,想去赚钱
某企业招聘人员:工资计时加计件,你不工作,就会比别人少一点
看来,“痛经假”在中小型企业操作难度太大,如果强制实施,还会不可避免地令企业在招聘时产生性别歧视。再加上没有量化标准,且痛经的判断主要依靠病人主观自述,如何定性,如何休息,难度也会非常之大。
连线微评:不敢休“痛经假”还需执行给力
要防止“痛经假”成为“纸上权利”,关键在于执行给力。既要从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方面着手,按照人数实行保护女职工就业补贴,以减轻企业保护女职工就业带来的成本压力,从而保护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生理休假权;另一方面,也要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敦促企业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女性“痛经假”制度,让女性劳动者感受到政策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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